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号)的文件精神,为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,调动广大教师,特别是高级职称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表彰长期从事本科教学,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,教学方法先进,教学经验丰富,教学水平高的教师,推动我校教风、校风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评选办法。
一、评选原则
(一)坚持科学公正、公开透明的原则。
(二)坚持教学与学术水平相结合原则。
(三)坚持教学与师德建设相结合原则。
(四)评选每2年举行一届,每届评选原则不超过10名。
二、评选范围
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、高校教龄不少于10年、在职专任教师和退休返聘在教学岗位的教师。
三、评选基本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。治学严谨,学风端正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率先垂范。
(二)受聘教师岗位,特别是具有教授(含副教授)职称的教师,能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;关心、爱护学生,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。
(三)教学效果好,主讲课程在院内、省内同领域有较大影响,在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,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,教学效果好,得到同行、专家、领导肯定和好评,学生评价优良。
(四)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,能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,有较高学术造诣,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。
(五)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,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,重视教师队伍建设,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。
四、评选方法和程序
(一)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(部)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教学指导委员会1/3以上委员联合提名推荐教师,院(部)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并推荐各院(部)候选人,汇总候选人员名单及各候选人填写的《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》一式三份报教务处。
(二)教务处负责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,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汇总后,提请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推荐,学院审定后公示,公示期为1周,无异议学院即正式发文予以确认。
五、表彰和奖励
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,将授予“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名师”的荣誉称号,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。
六、管理
(一)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,每届管理期为2年。
(二)教学名师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,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开展教学思想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创新,提高教学质量,努力创建精品课程。教学名师每学年至少在院内举行一次以上的讲座或示范教学。
(三)教学名师有责任和义务指导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、科研等工作。
(四)教学名师每学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。
(五)教学名师若出现教学事故,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七、其他
(一)获得“云南中医学院教学名师”荣誉称号的教师,择优推荐参加“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”的评选。
(二)获校级教学名师称号者原则上不得连续参加评选。
八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九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